就医导航

您的位置: 首页 就医导航医保政策详细

新生儿预参保

发布时间:2024-06-04 16:30 本文来源: 医保股

新生儿预参保

一、关于新生儿医保预参保业务

 受理对象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在参人员的孕程婴儿或本市户籍人员的孕程婴儿,孕程婴儿自孕期24周起即可办理新生儿医保预参保业务。办理成功后,宝宝自出生起便可即时联网报销医疗费用,享受医保待遇。

 温馨提示: 申请人在“粤医保”微信小程序上为新生儿办理的参保为“预参保”,新生儿父母应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登记,并按规定从新生儿出生后次月1日起,6个月内持《江门市新生儿预参保登记表》和户口簿到预参保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修改参保信息,办理正式参保登记,超时办理信息变更的,将按相关规定暂停生儿享受待遇,并暂停扣缴其往后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的城乡居民医保费。

      咨询电话:0750-2299789

二、开平市新生儿预参保流程

    1.申请人(仅限新生儿母亲)登录“粤医保”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进入“粤医保”小程序

    2.点击“业务办理”→“查看更多”→新生儿预参保登记阅读办事指引并勾选同意。

    3.按实际情况填写信息,其中“新生儿姓名”、“新生儿证件号码”不需填写;孕期证明应上传最新的产检孕期记录、户口簿应上传户主页及个人信息页。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4.提交后在“我的办理事项进度”版块可查询办理进度。审核通过后打印《江门市新生儿预参保登记表》。在“业务办理”栏目选择“新生儿预参保登记打印”输入新生儿母亲证件号码点击打印并保存到手机相册。


   5.为确保新生儿正常享受待遇,申请人需在新生儿出生前完成缴费。如选择"自行缴纳”的,在“粤医保”微信小程序点击“业务办理”一“城乡居民在线缴费”按照页面要求填写信息,缴费类型选择"代他人缴费”,在页面填写新生儿预参保信息,证件类型选择“其他个人证件”,点击确定。

扫一扫 手机端浏览

新生儿预参保